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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省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运维 2024/4/10 8:52:57 来源: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各市知识产权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有关部署,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动专利导航融入各类创新主体决策过程,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80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5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40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35项。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类专利导航

产业类导航分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和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需立足全省产业发展实际,提出符合全省相关产业发展的路径建议;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提出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路径建议。

申报方向: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六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安全应急装备七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七大未来产业前瞻性研究布局;我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领域“卡脖子”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需求,合理选择研究方向,清晰设定目标,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申报主体: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产业)园区、行业(产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省级及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龙头企业等,符合下列条件,可参与申报。

1.相关产业领域有一定数量的科研平台和发明专利;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备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实施条件,包括必需的人力资源、数据资源等,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产业领域技术人员、专利信息分析人员,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

3.项目成果可对外公开发布;

4.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近3年经营规范,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与近3年已实施的省级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产业领域完全一致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企业经营类导航

申报主体: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参与申报。

1.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工作条件,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

2.具备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实施条件,具有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初、中、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等)不少于3人;

3.近3年经营规范,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近3年已承担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专利导航服务机构

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自行选择专利导航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机构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分析能力,拥有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人员不少于5人;

2.有近2年内面向中大型机构开展专利导航、预警等专利信息服务的案例;

3.承接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对外分包专利导航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填写《2024年山东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产业规划类)》(附件1)或《2024年山东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企业经营类)》(附件2),报至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知识产权中心。

(二)审核推荐。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知识产权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每市可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不超过1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不超过3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不超过3项。获国家级专利导航优秀成果的市可增加1个区域产业类或企业类推荐项目。

中央驻鲁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省级及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直接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申报项目,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超过项目申报数量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定。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确定项目及承担单位。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研发人员与专利信息分析人员应建立常态化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专利创造与技术研发深度融合。

(二)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完成相关产业或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工作,形成专利导航报告、专利数据库等成果。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需形成3000字左右的报告摘要,报告摘要需高度概括专利导航报告内容。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专利导航成果运用,围绕与项目有关的核心技术开展专利布局;建立以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为基础的重大工作事项知识产权辅助决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四)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对以上工作目标、时间进度等进行明确,项目结题时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知识产权中心,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至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通知》中涉及的附件可至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原文地址:http://www.sdipo.net/art/2024/4/10/art_106094_10284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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